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通知 》

数央 2019-09-16 14:20:49
为进一步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损害的,因志愿服务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维护合法权益;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志愿服务组织的保障责任。建立志愿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制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招募儿童、残障人等限制行为能力的志愿者,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参加志愿服务。在开展对志愿者人身安全有较高风险、连续一个月以上的长期志愿服务、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时需要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有志愿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志愿服务组织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

《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多层次志愿服务保险制度。志愿者参加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时,志愿服务组织要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组织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用于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各地积极与保险企业合作,针对志愿服务公益助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险种,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综合保险制度,为注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承保。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激发社会各界关爱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强调,要强化志愿者权益保障的信息化服务支撑。加快推进全省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利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推动国家与省内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使志愿者更便捷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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