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数央 2019-04-22 09:13:49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社会服务等活动。

《通知》介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制定了《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2019年中央财政将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资助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等四个项目类型。

其中,发展示范项目(A类)拟资助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六省(区)的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和其他服务群众的社会服务活动。对于申请A类项目的基层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确有必要配备相关设备设施的,可适当列支5万元以内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和项目执行所必需的费用。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25万元。

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救助扶贫等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80万元。

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即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80万元。

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30万元。

《通知》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当地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项目确定立项后,应当尽快组织对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通知》强调,各社会组织,尤其是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用好自身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脱贫攻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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