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非一念为苍生
——新中国70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纪实
公益,人类文明的写真;慈善,人类情怀的写照。
公益,展放着现代中国的博大胸襟;慈善,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深厚根脉。作为文化发展进程与社会生活方式的重要元素,公益慈善从来深及人心,始终绵延流长。助人自助、助人为乐,早已嵌入中国人的精神族谱;扶贫济困、扶弱济倾,早已印入中国人的心灵底片。
新中国70年的历史与经验证明: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根植于中国文化的悠久传统,存在于崭新中国的伟大母体,取决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成就于社会民众的鼎力支持,得益于爱心人士的热情参与,成长于改革开放的巨大机遇,壮大于深化改革的时代洪流。我们以仅仅几十年的时间跨度便实现了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由理念启蒙到实践探索到法律构筑的完整过程,超越了西方国家上百年以至数百年的演进历程,走出了一条富于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历史的主线
一如任何浩大事业,新中国公益慈善之路同样波澜起伏,曲折跌宕,凝炼为无数深沉的足印与闪耀的路标。
我们站在新中国70年的门槛,回溯过往,心潮逐浪;我们站在新中国70年的门槛,抚读时代,壮怀激烈。今天,公益事业早已成为社会进步的基本要件,不可失之片刻;慈善事业早已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尽可大有作为。公益慈善承载人道义务,焕发人性光芒,塑造社会价值,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助力脱贫攻坚、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梦想的一支有生力量。
在新中国,公益事业从来便有。她有一个响亮的口号,叫 “为人民服务”;她有一个平实的说法,叫“做好人好事”。70年来,在这样一个深入人心的宗旨之下,中国公益事业从来没有停下她坚定而温暖、昂扬而扎实的步伐。而这一切的升华,盖缘于我们拥有一个永远的榜样——雷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待同志像春天般温暖”,雷锋从做一个好人、做一件好事开始,一件一件持之以恒,一点一滴甘于奉献。他在平凡的岗位,从事平凡的工作,过着平凡的生活,将帮助他人作为一种快乐,进而将为人民服务变成一种习惯、一种使命。雷锋的可贵在于他身处平凡而超越了平凡,生于时代而超越了时代。
从一个雷锋的出发,到千万个雷锋的同行,再到今天无数志愿者的共进,公益之爱心、公益之身影穿梭于共和国的每一块土地,出现在共和国的每一个角落,播撒温暖,践行义举,让公益之光普照大地,辉映人心。
雷锋是新中国公益事业的代言者,他的道路就是新中国公益事业的道路,就是新时代志愿者成长的道路,就是为人民服务历久弥新的道路。
新中国的慈善事业同样伴随新中国的建立与发展而一同发生、成长、进步,烙印着与新中国历史深刻吻合的形象与本质。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基业百废待兴,人民渴望安居乐业,慈善事业由此延续。中共中央成立内务部,人民政府以最大限度统筹包揽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就业、基本福利、社会救助与灾害救援等事务。国家力量逐渐取代了旧中国所遗留下来的慈善组织、机构,使之成为配合政府实施社会救助的辅助力量,并逐渐收为国有。
史料记载,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对旧有慈善团体的政策呈现为阶段性特点,社会慈善事业也由此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直至1956年,政府对旧有慈善团体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完全接管接办,慈善事业才转变为以政府主导与支配的方式继续存在。
1951年前,全国大多地区民间慈善团体的救助活动主要以散赈为主,如施棺、施医等。尽管规模很小且随意性大,却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间慈善团体更能体察百姓需要与补充政府救助漏洞的突出特征。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未能走向社会保障体系有益补充的概念与运行模式。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巨大变迁的背景下,中国慈善选择了由政府统管民间慈善团体及慈善行为的政策制度,并为之打上鲜明的时代烙印。
中国当代慈善事业的起兴与壮大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实现的。20世纪70年代末,泱泱中国开启了伟大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政府逐渐放权于社会民间,使慈善组织与慈善事业的成长及运作空间变得愈加广阔明朗,实现了慈善文化的历史性回归。改革之风从许多官方非营利组织开始,从政府手中接过许多社会管理职能,担当起社区建设与社会福利等工作。伴随现代公民意识的不断普及与提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与民间救助等事务纷纷被提上议程,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公民社会景观逐渐显形,进而,全民慈善理念、志愿服务精神以及相关实践渐成趋势,中国慈善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持续腾飞,公益慈善从理念到实践更加丰富,大小基金会与公益慈善组织着手建立并付诸行动,向社会各个领域伸出援助之手。随着更多具有实力与效力的爱心企业的加入,不仅贡献了慈善资源,更拓展了慈善渠道,使社会捐赠连年增长;另一方面,志愿服务更加深入人心,公益行为更加深入民众,众多草根慈善人物及志愿者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在民间沃土生长。如此强大的社会力量始终都在积淀、酝酿,终于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赈灾活动中爆发出来,一举使慈善款物捐赠超过上年3倍,志愿者队伍增至1500万人,无数非政府组织参与抗震救灾。由于这次中国慈善力量井喷式的爆发,2008年被世人普遍称为“中国民间公益元年”。历史的脚步不断向前,时代的内容不断出新。伴随互联网公益、互联网慈善的兴起,公益慈善无论内容抑或方式也在发生深刻而丰富的变化。互联网造就了社会筹募方式更加系统化、多样化、便捷化、透明化,使中国慈善事业演进成为一项全体互联、多方关注的社会系统工程,更加全面地体现了慈善事业为国家分忧、为百姓解困、为社会稳定、为民生发展的宗旨与功能。
永恒的标识
70年乾坤扭移,70年沧桑历尽,于磨难中成长,于积淀中博大。恩润所至,春风化雨;光明所达,春暖花开。
回望新中国70年历程,党和国家为公益慈善事业奠定了路基,改革开放为公益慈善事业进入高速路铺就了道路,并由此诞生了众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路标”,值得我们珍存与铭记——
1963年3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同年3月,邓小平为雷锋题词“谁愿当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就应该向雷锋同志的品德和风格学习。”1990年3月5日,江泽民为雷锋题词“学习雷锋同志,弘扬雷锋精神。”1993年3月4日,胡锦涛在“纪念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30周年大会上”指出,“雷锋这个光辉的名字和他崇高的精神品格,在历史发展中始终焕发着光彩。”2013年3月6日,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辽宁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雷锋精神的核心是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
1978年10月,共青团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上百万青少年走上街道,维护公共秩序,打扫环境卫生,为群众服务,帮群众解忧,在全社会营造了倡导文明、助人为乐的时代新风。
1989年10月,社会参与度最广、影响力最大的中国民间公益慈善品牌“希望工程”正式启动。1990年9月5日,引领中国改革开放大潮的邓小平为“希望工程”题名。
2004年9月,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首次被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是“慈善事业”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性慈善大会——中华慈善大会在京召开。受胡锦涛、温家宝委派,回良玉发表讲话,进一步向全社会发出党和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信号,向公众发出积极投入慈善事业的号召。
2007年10月,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慈善事业作为我国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正式写入十七大报告。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将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工作置于同一层面。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中国慈善立法进入“快车道”。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慈善法》获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同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新时代慈善事业赋予了新使命、指明了新目标、绘制了新蓝图,即通过慈善行为进一步平衡地区差异、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通过慈善力量补充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的全面发展。充分肯定了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
梁柱的构建
循着70年历史清晰而曲折的脉络,我们真切感受到,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引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与保障。正如大厦之成,须有完美的设计、坚实的地基、梁柱的构建与砖瓦的垒造。而法律法规正是其间的“四梁八柱”,支撑起整座建筑的骨架,决定了整座建筑的高度与稳定。
社会民生事业的需要促成了公益慈善法律法规的形成与完善;而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又规范与推进了公益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益慈善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夯实地基到顶层设计,从建言建策到开门立法,走出了一条富于中国特色的立法建规之路——
1988年9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颁布,成为首部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1989年10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通过,其后经1998年10月、2016年2月两次修正,为社会团体共建共享的格局奠定了法制基础。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199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捐赠法律,也是慈善事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在中国慈善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信托法》,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了公益慈善信托的性质、范围和批准方式。
2004年2月,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作为慈善募捐行为的重要法律主体,并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允许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注册成立办事机构。
2008年1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明确企业公益慈善捐赠免税扣除比例从年度利润总额的3%提高到12%。
2016年9月1日,历时10年调研与起草工作,中国首部慈善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
2016年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正式设立。
2017年6月,国务院发布《志愿服务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2017年起,与《慈善法》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逐步细化、深化,以地方性制度法规推动《慈善法》贯彻落实的进程不断加速。
诸多的“第一”
对于历史,最好的表述不是语言,而是事实;对于道路,最好的记录不是光影,而是脚步。
所有的事实都是对历史最好的证明,如同所有脚步都是对道路最深的致敬。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诸多“第一”,为我们阐释了跋山涉水的艰辛与开启山林的荣耀——
1979年9月,中国的大门首次向国际慈善机构打开。美国福特基金会成为第一个访华者,并于1988年1月成为首家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1980年,第一家受到中国政府邀请的国际非政府组织WWF来华开展大熊猫保护工作。
1981年7月,中国首家全国性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现代轨道。其推出的旨在资助贫困地区失学辍学女童,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的“春蕾计划”影响深远。截至目前,已资助女童超过369万人次,捐建“春蕾学校”1811所,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者达52.7万人次。
1987年5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国务院成立统筹国外援助工作小组,此举被视为新中国首次主动打开国际援助通道。
1987年7月27日,新中国第一张福利彩票在河北石家庄售出。其后数月相继在全国发行,福利彩票逐渐成为全民公益慈善最为普及的参与方式,也是当代公益慈善事业最大、最稳定的善款来源。
1988年12月,新中国首家以专门服务妇女群体及家庭的国家级公益慈善组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宣告成立。30多年来组织实施了“母亲水窖”“母亲邮包”“母亲小额循环”“母亲健康快车”“贫困英模母亲资助计划”等“中华慈善奖”项目。
1991年,“希望工程”在《人民日报》刊登公益广告,首次在全国范围通过媒体公开募捐。
1993年1月,新中国第一家以“慈善”命名的慈善组织——吉林省慈善会宣告成立。
1994年4月,中国首家以“慈善”冠名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宣告成立,被视为中国现代慈善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事件。25年来,中华慈善总会在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8大领域业已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规模庞大的慈善援助网络,使千万困难群众受益。
1998年8月,由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首个电视募捐专场晚会大获成功,成为中国现代慈善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该年由此被称为中国慈善的“破局之年”。
2004年12月,印度洋发生地震海啸,中国慈善组织迅速开展募捐救助行动,由此开启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国际捐助之先河。
2004年12月,“老牛基金会”成立,为中国首家现代慈善家族基金会。
2005年6月,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正式运营,成为中国首家非公募基金会。
2010年6月,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由大学与公益组织联合发起的研究机构。
2010年9月,南都公益基金会发起“银杏伙伴成长计划”,成为中国第一个专以支持公益人才个人成长为宗旨的公益项目。
2010年12月,由李连杰创立的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成立,成为中国首家民间公募基金会。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
2012年7月,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即“慈展会”)在深圳举行,成为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综合性展示会。
2015年9月9日,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中国首个互联网公益日——“99公益日”。自此,“99公益日”日渐成为一年一度的全民慈善日,从2015年的205万人次捐款1.27亿元,到2019年的4800万人次捐款17.83亿元,持续创下中国互联网募捐新纪录。
2018年10月,首家由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非营利性研究型高校——西湖大学成立,此举被称为“开创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之先河”
……
如今,这样的“第一”还在延续。
闪耀的星辰
公益的起点与终点是人;慈善的初心与目的是人。
在这样一条布满人流的道路,在这样一条充满人性的河流,榜样便是路标,榜样便是灯塔。我们行走路上,循着路标的指引;我们穿越河流,沿着灯塔的方向。
新中国70年,是公益楷模辈出的70年,是慈善榜样济济的70年。尽管在不同时代,他们所呈现的方式不同,但其内涵总是同样的指向——为人民服务,为道义献身,为弱者鼓呼,为公平奋力。他们的存在,让公益成为光荣的理想,让慈善成为生活与生命不可或缺之物。
榜样是一种力量,榜样是一种召唤,榜样是一种传承。我们感恩于他们的鼓舞,受惠于他们的付出,得益于他们的大爱。
然而榜样并非凭空造就的标杆,榜样的精神也非无故生成的产物。他们在历史的长路,仿佛竞相接力的人们,他们的前行使榜样的诞生进入良性循环。雷锋之前,无数榜样;雷锋之后,无数雷锋。这样一批批,一代代,当人们最需要的时候伸出援手,当社会最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当国家最需要的时候义无反顾。他们与他们的精神已升华为一种做人的范本,一种人生的符号。
从一生捐资兴学,济世育人的陈嘉庚、李光前,到为国义演180余场,筹款捐献一架战机的豫剧大师常香玉;从“宁肯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劳动模范时传祥,到“人民公仆,模范党员”朱伯儒;从雷锋的兄弟战友、雷锋精神的传播者乔安山,到“爱心使者”“新时代雷锋”郭明义;从“群众的贴心人”李素丽,到“感动中国人物”丛飞……
从创建慈善模板“田家炳学校”的慈善大家田家炳,到倡导与践行“中国光彩事业”的刘永好;从牛根生“渡人渡己,心怀感恩;树人树木,责任天下”的老牛基金,到李连杰“尽我所能,人人公益”的壹基金;从“中国乡村教师代言人”马云,到“持戒行商,持戒行善”的曹德旺;从许家印“不脱贫,不收兵”的整县脱贫模式,到王健林持之以恒的“万达包县帮扶”;从“精神世界的拾荒者”杭州老人韦思浩,到同样以拾荒行善的宁波老人姜善庭;从温州一生隐身行善的“兰小草”王珏,到宁波至今依旧匿名行善的“顺其自然”……
公益与慈善从来一体,榜样与我们始终同行。回望70年沧桑岁月,他们的大情大义、善行义举犹如一颗颗珍珠,连缀起一道共和国的“精神项链”。
来路决定去向,历史决定未来。中国公益慈善的明日之路依旧光明,却也依旧漫长。我们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节点,我们同样站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面前。公益慈善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同,并转为自觉的行动。一个“人人公益”“全民慈善”的大格局正在呈现恢弘轮廓,公益慈善力量正在国家战略与社会需求的双重推动下不断发展壮大并彰显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救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已成为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推进社会和谐进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国公益慈善正在路上,任重而道远。
70年回眸过往,70年感知现在,70年放眼未来。家国天下,恩泽所及;大智大善,心灵所归。中国,正以无形之爱催化有形之火,以仁心善举释放人道光热,以博大胸怀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