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敬老院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其中,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是“困中之困、难中之难”,是国家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由于受设施设备、服务能力、服务经费等方面的限制,一些地方的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服务能力与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未来三年,国家将实施农村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
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份文件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和加强管理分别作出具体部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近期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这些都为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
9月16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万家,床位187.8万张,承担着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重要功能,发挥着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是农村地区的重要民政服务设施。同时,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设施设备短缺、内部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制约着兜底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民政部党组在连续三年开展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调研中作为重点内容加以研究,深入地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民政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了这两份文件。文件直面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为地方开展具体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自2019年起,供养特困人员的敬老院,将对其设施条件、设备配置进行管理,到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全面清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安全隐患,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重点增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的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可以集中到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机构集中供养。
《通知》明确要求供养服务机构制定涵盖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丧葬办理等内容的基本服务目录,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通过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配备应用康复辅助器具设备,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各级政府履行特困人员兜底供养服务的重要职责,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并持续列入支持方向。民政部将对各省(区、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考核评价成绩好的省份,将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起到示范效应;工作不力的省份,将进行工作约谈、扣减次年相关资金分配额度,还要通报相关情况,对于进展慢的地区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把改造提升工程做成廉洁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