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全国老年护理工作等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指出,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我国将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并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规范要求。
逾4000万失能老年人亟需医护服务
《慈善公益报》记者在会上获悉,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近2.5亿,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通知》主要聚焦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迫切的医疗护理需求,明确了涵盖老年人能力情况和常见疾病罹患情况的护理需求评估标准,指导各地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评估标准有效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并据此按需分类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护理服务的内容包括生活护理类、护理与康复类、心理护理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说,我们在评估时不仅关心老年人躯体的疾病,老年人的心理状态也是需要大家关注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对于心理护理类、中医护理类都有相应的评估标准以及针对性地提出护理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医疗机构按需“分级”提供服务
《通知》明确,评估对象为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
相关医疗机构可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试行)》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分情况等。根据《护理服务项目建议清单(试行)》,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护理类、护理与康复类、心理护理类和中医护理类等。此外,医疗机构还可根据具体实际增加或细化服务项目,制订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措施,确定服务项目和频次。
鼓励开发老年护理服务相关保险
《通知》指出,要探索建立老年护理服务收费和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同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把适合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刘宏健表示,建立统一程度高、层次清晰的长期护理状态评定国家标准体系,是长期护理保险得以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记者了解到,2016年6月,我国明确长春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试点。目前,15个试点城市中有13个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此外还有数10个积极尝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的非试点地区,绝大多数项目也是由保险公司经办。
据了解,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项目约35项,覆盖人数约4600多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规模约47亿元。刘宏健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保险公司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