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福利来了 关爱儿童又出新政

数央 2019-05-31 09:49:23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短板,近日,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这是自2016年以来,密集出台的第三个相关文件。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短板,如机构建设不够到位、工作力量配备不够充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广泛等原因,制约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向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近日,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2016年以来,密集出台的第三个相关文件。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其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与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而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福利院儿童监护权属于民政部门, 其主要承担长期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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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统一设立“儿童主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统一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之前名称不统一的情况将由此改变。

明确身份职责后,各级民政部门还将负责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为提倡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另据了解,为助力解决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问题,中华慈善总会早在2015年便启动了“为了明天—关爱儿童”慈善项目,以在全国各地建立“关爱儿童之家”的方式,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中普遍存在的亲情失落、学习失教、心理失衡等问题。自该项目启动以来,先后在山东、陕西、山西、天津等多个省市捐资援建了 “关爱儿童之家”示范点,截至2018年底,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全国慈善会系统共募集款项近8000万元,在全国19个省市建立了1000余个“关爱儿童之家”,受益儿童达20余万人。相信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相关社会组织在关爱儿童方面会更专业化、精细化和精准化。 

另外,《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同时,要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费用等必要费用开支。

5月27日,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民政部召开了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向记者表示,民政部门将充分发挥牵头职能,结合各地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特别是要求各地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的支持;统筹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向贫困地区进行资金倾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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