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接收疫情防控慈善捐赠资金约419.94亿元

来源:慈善公益报 2020-04-28 11:32:51
从民政部4月24日举办的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政部发布公告广泛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全国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约419.94亿元。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4月24日举办的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政部发布公告广泛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全国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约419.94亿元。全国20多万名社会工作者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提供服务,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项目超过29.8万个,参与疫情防控的注册志愿者达584万人,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达1.97亿小时。

据介绍,今年一季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做好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报请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各地特别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用好用足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已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1亿元,惠及8168.9万人次。湖北省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各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发放1000-10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金。

此外,发布全国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制定《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继续与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加强兜底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衔接,确保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扎实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疫情暴发以来,民政部发布公告广泛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印发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政策文件,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慈善捐赠监管进行专门部署。截至4月23日,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约419.94亿元;捐赠物资约10.94亿件;累计拨付捐赠资金约345.19亿元;拨付捐赠物资约10.49亿件。互联网捐赠超过4200万人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疫情防控心理疏导与社会工作服务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指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万名社会工作者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提供服务,开通社会工作心理服务热线近4000条,热线累计服务200余万人次。全国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项目超过29.8万个,参与疫情防控的注册志愿者达584万人,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达1.97亿小时。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疫情发生后,民政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一手抓救助,一手抓疫情防控,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纳入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把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纳入民政服务机构的整体防控体系,给予高度重视和重点支持。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了积极防控措施,暂时中止了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往返服务、对受助区域实施了封闭式管理、落实求助人员入站隔离观察措施,在站内直接照料和托养机构的受助人员均为“零感染”。同时,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应救尽救”原则,对滞留在非住所地的生活无着的求助困难群众实施及时救助,协同有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劝导救助力度,据初步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4.4万人次,其中站外救助3.51万人次;各地当前仍然在站总人数达4.59万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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